江歌妈妈谈诉网暴者二审维持原判:心理受折磨,仍会继续维权

近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自诉林某凌辱、诋毁上诉一案作出二审揭露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江秋莲在交际渠道账号揭露该案二审判决书,并表明尽管诉讼历程给其带来心理上的损伤和摧残,但“会持续走在维权的道路上”。

江歌妈妈谈诉网暴者二审维持原判:心理受折磨,仍会继续维权

江秋莲。

江秋莲揭露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现,被告人林某发布具有凌辱内容的微博7条,阅读数总计达12万余次;发布具有诋毁内容的微博59条,阅读数总计达181万余次。

南都记者从江秋莲处了解到,林某于2018年开端在网络上发布与江歌案及江秋莲相关凌辱诋毁言辞,江秋莲于2019年开端着手取证,“之后请律师到法院立案,一审开庭宣判,二审开庭,到终究宣判,时间跨度长达5年,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大约花了六七万,最不能接受的是这个诉讼历程对我心理上的损伤和摧残”。江秋莲说:“许多关怀我的人都期望我可以轻松点日子,可是没有办法,三份刑事判决书都不可以震撼那些‘键盘虫’,我只要持续维权。”

南都此前报导,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时期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戮。该案宣判后,林某经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以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自己构成凌辱、诋毁,遂以林某犯凌辱罪、诋毁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以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遭到法令规制,被告人林某经过屡次发布微博的方法对别人进行凌辱、诋毁,揭露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凌辱罪、诋毁罪,依法应予以并罚。依据其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凌辱罪、诋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8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揭露宣判,法院以为,一审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量刑适宜,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写:南都记者郑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