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妻子该不该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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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妻子该不该承担还款责任?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个人债务吗?妻子该不该承担还款责任?

以案释法:

2016年8月被告丈夫向原告借款5万元,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要求原告不要将此事告诉其妻子即本案的被告,到期后原告向被告丈夫催要该借款时被告丈夫答应在2017年春节前归还,但是在春节前夕被告丈夫不幸去世。后来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被告则否认该欠款,称原告借钱给被告丈夫时被告并不知情,所以该笔为被告丈夫,被告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认为:被告丈夫向原告借钱,该笔债务因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现在被告丈夫已死,应当由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观点: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二、结合本案的实际,原告与被告丈夫约定该借款不要让被告知道,该隐瞒是否就是约定为被告丈夫个人债务呢?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的二个司法解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的认定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这应该由债务人来证明,因为债权人将钱借给债务人之后对该钱就失去了实际的控制,所以没有办法也不可能要求债权人对该债款的使用去向进行监控。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只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我国婚姻法对于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举债对于夫妻之间来讲有伤感情,可能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是对于第三人来讲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

综上所述,因此该案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