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答疑|父亲留下遗嘱将房子全给大儿子,小儿子还有没有份
- 编辑:admin - 点击数:255资深律师答疑|父亲留下遗嘱将房子全给大儿子,小儿子还有没有份
李先生咨询:我父母共有一套房产,父亲去世前,签字留下遗嘱,将房产全留给我。去年,我母亲也去世了,料理完后事,我打算将父母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辖区房管局却告知,我应当要其他继承人配合签字才能过户。我还有一个弟弟,找他签字时,弟弟不仅不同意签字,还要求分割该套房产。我认为白纸黑字都写明白的,房产全归我,弟弟有什么权利分割呢?我坚决不同意,于是,弟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嘱部分无效,最后法院判决弟弟应当分割房产的四分之一,也就是我必须给弟弟房产价值的四分之一。我很不理解,我明明有遗嘱在手上,请问,法院是不是判决有误?
【律师意见】你好,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弟弟应当分得房产的四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律师分析】本案中,实际上本案的关键问题就是遗嘱是否有效,房产是你父母共有,一人一半,你的父亲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你父亲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你,且自己签字,而没有你母亲的签字,你父亲在立遗嘱时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造成遗嘱的部分无效。本案在继承时,实际上有两种继承,首先是你父亲的遗嘱继承,按照遗嘱,你应当继承房产的一半;然后是法定继承,也就是你母亲的一半房产,由于母亲没有留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法定继承,由你和弟弟共同继承房产的另一半,所以弟弟能分得房产的四分之一。
【律师提醒】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不要因为遗嘱无效导致继承人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影响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