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被辞退,有赔偿金吗?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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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违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会对职工造成损失,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那么,如果职工是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么?
只能回答,视情况而定!
用人单位再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三个月被公司辞退,如果仍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非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它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了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
而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如频繁地试用求职者,又频繁地解聘;有的公司试用期随意延长,求职者干了大半年都无法转正;而有些公司在试用期内还向求职者收取培训费。有的单位在试用期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常常在“试用期”将满时找借口把员工辞退。求职者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避免掉入“试用期陷阱”,在试用期内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