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压断老太12根肋骨被起诉 一审判决:救人者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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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波在父亲开的药店里帮忙。上午8点多,药店里来了一名70岁左右的老人,她说当时觉得胸闷气短。
孙向波:阿姨说买一个药,然后她说给我量量血压吧。我给她量完,当时就给我吓一跳,大姨的血压应该是低压1高压200。
就在准备结账时,老人突然说自己头晕的症状加重,让孙向波再次为自己测量血压,可这一次,血压仪刚戴在手腕上,老人便失去了意识。
孙向波表示,他自己在沈阳医学院毕业,当过多年的乡村医生,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所以,在确认老人没有呼吸和脉搏后,便毫不犹豫地按急救常识对老人实施了心肺复苏。
5分钟后,老人苏醒了,孙向波叫了120急救,又给老人的儿子打了电话。救护车及时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老人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血钾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然而,就在事情过去一个多月后,孙向波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老人的家属将孙向波告上了法庭。
【男子救人被起诉是否服药成争执点】
救了人本应得到感谢,老人家属为什么又要将孙向波告上法庭呢?老人家属认为,老人入院后检查结果显示,老人并没有可以导致昏厥的病症,当天之所以晕倒,是由于孙向波给了老人一片硝酸甘油导致的,而且,孙向波在对老人实施急救的过程中,还按断了12根肋骨,所以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总计9800多元,另外,待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还需支付近10万元的赔偿金。
康平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范伟红:这个案子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是吃药的结果和心脏骤停的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第二个是,被告施救的时候,心肺复苏是不是规范。对造成的后果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涉及医学知识,我院委托了几个鉴定机构想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都以超出鉴定能力为由拒绝了。
【一审判决:救人者不担责】

这起案件,目前的宣判结果认定了孙向波的施救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康平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范伟红:对吃药这个行为和后果发生之间是不是有因果关系进行确认,专家给出的结论是没有因果关系。
同时,对于老人家属质疑的,孙向波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是否用力过大,导致了老人12根肋骨骨折,法院也依据医疗专家的结论,给出了认定结果。
康平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范伟红:专家认为被告有职业医师证,他做心肺复苏这个过程符合规定,不需要承担责任。
康平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齐亚丽:心肺复苏有几大并发症,其中第一项并发症就是多发肋骨骨折。临床我们做心肺复苏是有要求的,按压深度至少得达到5厘米;按压频率必须得(每分钟)100次之上;这样才能达到非常好的心肺复苏的效果。所以这样对于岁数偏大,加上骨质疏松的人很容易出现肋骨骨折。
【见义勇为不担责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