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才给交社保合法吗
- 编辑:admin - 点击数:235入职三个月才给交社保合法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用人单位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真正的违法行为。
因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三个月时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超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与员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规定,且超出日期已达。
所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属于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马上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的是,面对用人单位不依法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劳动者不能采取漠视的态度对待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者应该主动提醒或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时间拖的太长,解决起来会更加的麻烦。
因为目前对于用人单位欠缴劳动者社保费的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了整个社会的老大难问题,10人追缴能有一人成功,就已经是很不错的结果了。

所以建议广大劳动者,千万不要忽视用人单位不及时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及时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一定要刻不容缓的马上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使自己老了办理退休时,因单位欠缴社保费无法补缴,而不能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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