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证明自己加班了,加班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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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能证明加班的证据
职工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提供公司微信群公布的加班名单和加班沟通内容、加班工作流程记录、公司张贴书面加班通知、交接班记录、加班时的工作邮件或电话交流记录、工资条等。
劳动合同里面对工资构造的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有作息时间的考勤制度。
同事的证词,加班后保留向单位报销出租车费和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微信记录等视听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二、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方式
劳动者要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貝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如果用人单位说每月实发工资已经包含加班工资的,在正常时间工作定额不确定情况下,根据月工资总额、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视为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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