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都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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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都包括哪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好理解,三字经中的“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指的就是直系血亲。换言之,“没有他就没有你”、“没有你就没有他”,这里的“他”,指的就是直系血亲。

那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含哪些人呢?自己算不算第一代?

旁系血亲,指在血缘上有关联,但是并非直系血亲,典型的如兄弟姐妹。

禁止结婚情形:男女双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翻遍《民法典》、已经废止的《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均只出现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提法,但并未就其含义做出解释,现实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终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中,找到了有关表述,该办法第二条第(三)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弟兄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据此,可以画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图谱,其中红色虚线圈出的部分即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旁系亲属。

父亲一方的三代内旁系血亲示意图

母亲一方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示意图

在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如何认定,少部分观点认为,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属于侄、甥子女,也应当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笔者不赞同上述观点,首先,“侄子女”、“甥子女”根据文义应当理解为亲侄甥关系;其次,从生物学角度和优生优育的立法目的出发,堂侄比亲侄的血缘关系更远,应当与亲侄区别对待。

「民法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都包括哪些人?

此外,关于拟制血亲(如养子女、继子女),尽管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是从伦理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禁止拟制直系血亲结婚,如禁止养父和养女结婚,这既有违传统伦理道德,也容易导致胁迫等现象的发生。同时,笔者认为,应该允许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结婚(如养兄妹),虽然其为拟制的兄妹关系,但养兄妹结婚能够在道德上被接受,甚至被搬上荧屏、允许作为影视题材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