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电脑私藏64G不雅视频被开除!员工不服:我保证没有在公司看过

事件回顾

黄某于2007年7月2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双方签订自2016年7月2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7232.23元(税前)。

2016年9月9日,黄某签字确认知悉公司的《使用技术资源规定》,其中载明:

4.4.4……在系统中由你本人用户名所产生的活动由你本人负责,即使这些活动是其他人所为;

4.4.5……传播非法电影和音乐被严格禁止,并且非法音乐和电影不能存储在本公司的网络中;

2018年11月23日,公司与黄某进行了谈话,黄某表示:“我确认,我不应该在公司电脑上储存这些色情片,但是我保证我没有在公司看过。”

2019年3月12日,公司书面通知黄某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也违反了基本的职业规范”。

黄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41万余元。仲裁委裁决:公司应支付黄某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黄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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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违职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公司系合法解除

一审

故,一审判决如下:公司应支付原告黄某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2719.34元;驳回黄某其余诉讼请求。

黄某仍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黄某虽主张硬盘内数据有被添加、篡改、删除等操作可能,但并无任何证据可予以佐证;虽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公证书有异议,但是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