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开发区:请“朋友”来工作室代练游戏,没想到电脑等物品不翼而飞
- 编辑:admin - 点击数:205晋城开发区:请“朋友”来工作室代练游戏,没想到电脑等物品不翼而飞
近日
开发区有这么一件事
请"朋友"来工作室代练游戏
谁知练着练着
却把电脑给练没了
……
案情回顾
今年1月底,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化名小杨)报警称:该工作室里的电脑、空调等物品全都不见了。
接警后,办案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工作室中的门窗均无撬盗痕迹。这时,小杨向民警反映称,在工作室上班的朋友侯某联系不上了,不知所踪。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附近监控,找到了其中端倪:2022年10月底,正是小杨的朋友侯某将工作室内的8台电脑及空调等物品分批次“带”走,并进行了售卖。
对于这个结果,让小杨有点接受不了。
原来,2022年5月份,小杨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侯某,得知侯某没有正式工作,喜爱玩网络游戏,便邀请他发挥特长,到其开办的工作室里做游戏代练赚钱,侯某同意。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小杨便将工作室的钥匙交由侯某看管,自己则忙于其他工作跑去外地发展,很少过问工作室情况。
今年年初,小杨接到工作室房东电话,询问其是否还继续租用房间,并称房间内的一些电脑物品已经清空。返回工作室看到空荡荡的房间,小杨很是郁闷。小杨多次电话联系侯某了解情况,得到的却是“你拨打的电话无人接听,请稍后再拨。”
嫌疑人的身份有了,办案民警立即对侯某进行了追踪。通过大量的分析研判和缜密侦查,2月11日,办案民警将侯某抓捕归案,经讯问,侯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侯某到小杨的工作室后,发现对代练的游戏不是很"顺手",更谈不上赚钱,于是动起了歪心思,变将8台电脑及空调等物品,陆续盗走并进行了售卖,所得“收入”8000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对于侯某售卖的电脑、空调等物品,分局刑侦大队通过多方努力已全部收缴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义之财不可取
贪小便宜将酿成大错

上千元的贪婪
很有可能被判入狱
并将计入个人犯罪档案
成为个人终身不可抹灭的黑历史
除此之外
即使行为人窃取的财物数额
尚未达到刑法的入刑标准
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