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姆带娃耍充气堡自身不慎摔伤致残 雇主被判赔四万不服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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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陪伴雇主娃娃耍充气城堡,成都保姆罗女士不慎摔伤,脚踝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雇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雇主杜女士承担三成责任,应赔偿4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杜女士赔偿4万余元
保姆在充气城堡内摔伤
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庭审中,场地保安陈述曾劝离罗女士
“孩子爬到了高处,说下不来,喊我接下来。”罗女士回忆,当时为避免孩子摔伤,她进入充气城堡内搀扶孩子。“孩子从上面梭下来,骑到我身上,我摔倒了,压到脚踝。”罗女士介绍,这一摔,右脚就不能承力了,充气堡内的一对家长把她搀扶出来。
经司法鉴定,罗女士脚踝伤情为伤残十级
法院判决:雇主未能预计风险
具有一定过失
在一审中,金牛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罗女士作为提供专业家政服务的人员,应当预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自身和儿童存在的客观风险。比如,如果提前阅读了充气城堡的安全告知(成人不能进入),就能合理预估儿童进入场地后自己不能履行照顾义务,可以提前阻止儿童进入场地玩耍,避免自己和儿童受伤。如果在此基础上,还是允许儿童进入,罗女士可以请场内工作人员代为保护儿童或将儿童带离,而不是违反规定,在保安劝离后再次入场。因此,罗女士本身存在主要过错,应负主要责任。
而杜女士作为劳务接受者,应当知晓游乐场作为特殊场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罗女士缺乏相应能力照顾特殊场地内的儿童,雇主应该避免此种情况发生。或者,如果是杜女士允许罗女士带儿童到游乐场,更应提醒罗女士要遵循安全规定。因此,杜女士具有一定过失,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4万余元。
雇主不服将上诉:
游乐场并非我提供的工作场地
同时,杜女士认为,虽然事发园区设有警示标志和装置喇叭播放,但也应能预见到,很多会有不听劝的家长在人多的时候混入娱乐设施内的情况,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设施入口处看守,一是可以防止成年人进入,二是可以保证儿童进出娱乐设施的安全。在罗女士当天进入场地的时段,充气城堡内还有其他的家长。因此,杜女士认为,管理方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罗女士能随意进出娱乐设施并且导致其受伤,罗女士应当要求管理方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
目前,杜女士已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