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大爷告55岁保姆:我的百万存款和房产咋成你的了? 保姆:他喜欢上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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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法院,95岁的李大爷,将曾经和自己生活了约10年的保姆张某某,告上了法庭,索要保姆“替他保管”的105万存款。4月14日,这场离奇的保姆争夺百万遗产案再次开庭。第一次的庭审历时3个小时,第二次庭审历时1个小时。
雇佣张某某作为保姆约10年后,李大爷的105万存款,存入了张某某的银行户头,在都江堰市的一套房产,也变更为张某某的名字。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
如今,张某某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中,李大爷却在受伤后,住进养老院。
李大爷和张某某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105万存款,该不该返还?围绕这些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质证与辩论,法院未当庭宣判根。
开庭
各执一词
大爷:要求她还代为保管的钱
保姆:大爷提出诉讼是因摔伤后头脑不清晰
4月8日,一场雇主告保姆,要求保姆归还巨额“被保管”财物的案件,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开庭。
这场保管合同纠纷案,原告是95岁的李大爷,被告是曾和李大爷一起生活约10年、55岁的保姆张某某。高龄且身患疾病的李大爷未到庭,他通过代理律师,起诉被告张某某,要求其归还代为保管的存款105万元及利息。
在诉讼事实和理由中,李大爷提到,由于自己年事已高,独居,膝下无子,且行动不便,张某某经人介绍至自己家从事保姆工作,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然而,张某某在照顾自己期间,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照顾欠佳,且有伤害自己的行为。现已与被告解除雇佣关系,并要求被告归还其代为保管的105万,但被告却拒绝归还。
解聘通知
对于这些指控,被告张某某当庭作出了反驳。
“我们不是雇主与保姆的关系,而是老师与学员以及同居关系。”张某某称,平日,她不仅照顾李大爷的生活起居,还和李大爷共同经营药店,李大爷负责给患者看病,她负责抓药,这些收入是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应当共同所有;此外,双方不存在所谓的保管关系,2017年,李大爷曾经立下了两份遗嘱,均指明她是继承人,此后李大爷将张某某应分得的钱转账给了她,同时将李大爷应得的钱也一并赠与并转账给她。目前,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她的银行存款应当属于自己所有。李大爷之所以会提出诉讼,是因为在2019年底不慎摔倒受伤后头脑不清晰所为。
高龄老人、百万财产、保姆“保管”……双方在庭上的辩论近三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10年陪伴
“逢年过节也没要求过放假回家”
大爷:当时觉得她勤劳,便长期雇佣
在法庭激烈辩论的同时,95岁的李大爷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他刚刚做完脑部出血外科手术,虽意识清醒,但无法出院。
“什么都被骗完了,从房子到存款。”他说,他现在无家可归,房子已经被过户到保姆张某某名下。
按照李大爷的讲述,他是一名老中医,在都江堰从医几十年,通过看病收入大约一年有七八万元。2008年前后,因老伴儿生病,膝下又无子女,当时已年过八旬的李大爷一边忙着问诊,一边照顾老伴儿,忙不过来,便决定雇一位保姆照顾老伴儿以及自己的生活起居。
“一连请了几个,都不合适,陆续离开了。”李大爷说,后来,经人介绍,张某某到了李大爷家做起了保姆,负责做清洁、煮饭、洗衣服等家务。李大爷回忆,张某某刚来那会儿还同时兼职了其他人家的活,尽管两头跑,但是她把自己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
根据李大爷的描述,张某某勤劳、负责的工作态度曾让他十分满意,后来又找到她便长期雇佣。老伴儿去世后,张某某也一直照顾大爷,不知不觉她这一待就是10年左右。为了方便照顾,张某某便长期住在李大爷家中,逢年过节也没要求过放假回家,只是若家中遇到问题,才回去一趟处理。
保姆张某某
不谈工资?
大爷:实际给得更多,少说有八九十万
保姆:我们是同居关系,大爷喜欢上了我
一个让外人感到奇怪的问题是,张某某在李大爷家做保姆,“不谈工资”。
根据李大爷的描述,“她帮我做活路,没有提过工资,看到给(根据表现)。”但不谈工资,不代表不给钱,这些年,所有生活开销都是自己在出,没有用过她一分钱,“连一根葱都没花过,买一根针都要找我拿钱。”
后来他才明白,没提钱实际给得更多,李大爷说,一次性给张某某钱,十万八万,三十万都给过。见保姆工作做得不错,当保姆有困难的时候李大爷也会帮助。“她说儿子要结婚买房没得钱,我借了几十万出来,连欠条都没有写。”后来,张某某也时常找他帮忙要钱,一会儿要落户口缺钱,一会儿自己要买新房缺钱,李大爷均给予帮助,“少说都拿了八九十万”。
关于保姆期间的工资问题,55岁的张某某的说法却不一样。4月8日,她在庭上表示,在照顾李大爷之前,她在彭州的砖厂干了十几二十年,每月收入几百元。2008年7月来到都江堰劳务市场找工作,经人介绍到了李大爷家当保姆,当初开的工资是一个月1200元/人,两个人就2400元。”
“当时因为李大爷的老伴儿患病很难照料,很多保姆只去了一天就不做了。”张某某说,自己去做了7天之后实在受不了,也离开了。李大爷请她帮忙找人,请了三四个月,很多人都不不愿意来,最长的保姆做了40天。后来,又过了几个月李大爷又给她打电话,商量表示愿意收她为干女,说:“你就是我家的人,我的钱,我的家务以后都归你。”看着大爷很可怜,张某某同意了就重新回去照顾。
张某某说,没想到,过了些时日,李大爷就喜欢上了自己,表达了爱意,两人便一起同居直到现在。这些年,李大爷负责看病问诊,她负责帮忙抓药,照顾李大爷生活起居,也没有开工资,张某某说李大爷曾告诉她:“不谈钱,外人才说工资。”
2020年1月15日,要起诉保姆的李大爷
存款之争
无儿无女的大爷曾把钱拿给保姆保管
保姆:这些钱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存的
法庭上,除了两人之间的关系,105万的存款,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这笔存款是如何变到保姆张某某账上去的呢?
“因为相处久了,非常信任她,保姆告诉我把钱存在她这里百分之百保险,我就相信她办这些事没问题,平时钱都让她去存,结果她存在自己的户头上。”李大爷说,张某某说他无儿无女,要是万一有什么意外,财产会被亲戚抢走,如果把财产放在她那里安全,只有自己一个人拿得到,反正存单是自己保管。
李大爷说,他的本意是去世后,能把钱捐出来给儿童读书,做点慈善,也就听了张某某的话。
105万的存款一事,因为李大爷一位学生陈女士的介入,发生了变化。
陈女士补充说明,五张银行存款单据中,其中一张30万存款单,名字是张某某,后来李大爷说这张暂时不借,所以这张存款单就没有变更到李大爷名下,一张原本账户名就是李大爷的20万元存款单直接归还,其余55万存款被陈女士取出后,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陆续转入李大爷账户。
但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通过“借”的方式转入李大爷名下的钱,在三个月后,又转入了张某某名下的账户。
4月14日,本案第二次开庭,李大爷的代理律师在庭上称,通过调取相关的银行流水证明,陈女士转存给李大爷的55万存款,又陆续回到了张某某的账户名下。后来,原本在李大爷名下的20万也被支取销户,当天张某某账户名下就多出了17.6万余元。加上张某某名下原本那张没动的30万存款单,105万的存款单来龙去脉便清晰了。
“前期30万是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后期50万是李大爷赠与的,还有10万是自己的私人存款。”张某某说,当时陈女士把105万借走了,但是这30万没有借走,我就说把这30万归还给李大爷,他就说存在我名下,他说这么多年(这些钱)也是我们共同挣的,这也是你应该得的。不过,对于原告出具的有两人签字的“存款单情况说明”,她表示并不知情,不是她签的字。
另外,经过查询,张某某还曾有四个银行账户,存款合计为117万左右,而这些账户陆续在2019年12月,2018年1月,2018年3月把钱取完,然后销户,目前并未能查明资金去向。当法官质问这些钱的来龙去脉时,张某某表示:“这些钱是都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存的,他一手在管钱,如何使用都是他在安排,咋可能写我名下就说我取了。”张某某回答法官质问,表示四张折子都是在李大爷手中,他来保管,有些开支,有些存起来,销户是和李大爷一起去办理。“这一百多万都是他在用,我只有90万。”
张某某在庭上承认,从照顾李大爷开始,没有任何收入,一直都是李大爷在供养,生活开销找李大爷拿,用完就拿,没得规律,大概一个月有几千元。面对原告提供的关于105万详细银行流水记录,张某某仅认可了其中80万的事实,其余金额不予认可,并申请对“存款单证明”上的签名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存款单情况说明凭证
两份遗嘱?
保姆:大爷曾把写在处方签上的遗嘱给我
大爷:当时提过这个事情,但没有写过
为了证明原告李大爷赠与被告张某某财产,以及后期处理财产的合理和真实性,张某某提供了两份声称是李大爷于2017年亲写的“遗嘱”作为证据。
第一份遗嘱大致内容为:总是考虑到这一因素顾虑亲戚朋友邻里之间互相关爱照顾,日后才需要(原文如此),只有事前尽了对他人的照顾抚养义务,才有资格继承他的遗产,否则即便是亲属亦无资格继承死者遗产,我李某某,生前留下遗嘱,不设灵堂,不通知亲人,不举行告别会,不开追悼会,继承人张某某,2017年。
第二份大致内容为:“老年立遗嘱是正常事,年轻人思维观念更新,易接受事实,不会谈死色变,相信科学医学法律,第一身患重病防患于未然,第二,身有一点钱财,防患突变事故,第三,防止婚后遗产纷争,定好继承人,继承人是谁,是张某某。(指我的住房)李某某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