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抗疫护士昏迷102天 人社局复议仍不认定工伤:不符“突发疾病死亡”条件
- 编辑:admin - 点击数:440武汉抗疫护士昏迷102天 人社局复议仍不认定工伤:不符“突发疾病死亡”条件
6月17日,是武汉抗疫护士沈蓓昏迷第102天。她的家人得知了沈蓓单位和武汉市人社局《行政复议答复书》,但沈蓓的工作单位完全同意沈蓓的行政复议申请。然而,武汉市人社局却因沈蓓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条件,仍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沈蓓的家属对记者表示:“沈蓓单位的答复我们比较满意,但武汉市人社局的答复还是不能接受。”
《行政复议答复书》中,武汉市人社局称:沈蓓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单位安排的住宿房间昏迷,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属于脑血管疾病病变。我局综合考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特殊工作时期,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及连续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沈蓓在其住宿酒店房间内突发疾病的情形在合理限度内适度放宽事实认定标准,作出了其属于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认定。但因其不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果要件,我局不能超越职权在条款适用标准上突破《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武汉市人社局答复沈蓓的工作单位武昌区杨园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认为,事发当日,沈蓓在待命期间,被人发现昏倒在政府安排的隔离酒店房间地板上,随即被送至武汉市普仁医院。沈护士长被人发现时,是昏倒在地板上,不是在床上,其面部有伤。沈蓓虽被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病,但该病是极有可能基于外伤原因导致,如摔倒、滑倒等情况发生所致。对此完全可以通过相关司法鉴定判别。
综上,被答复人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全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认定为工伤。本次沈护士长受伤一事,我单位全体医务工作者拭目以待,答复人希望复议机关应当本着客观公正,进行认真调查的态度进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沈蓓单位答复:据了解,沈蓓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连续工作30余天,按单位安排在隔离点巡诊从事巡检工作,疫情期间休息住宿场所安排在华天大酒店。2020年3月7日沈蓓早上未到岗,后被人发现在酒店房间内晕倒,当日10时许以“被人发现意识不清3小时余”由120送往武汉普仁医院,因病情危重于当日转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在院病情证明》载明:2020年3月7日入院诊断为脑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