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而皇之地篡改日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万嘉、新华都、永辉等多家超市,过期

李先生:

家住福州的李先生说,他的父亲喜欢吃水果罐头,他们父子经常在自家附近的万嘉超市买罐头。2月26日,李先生像往常一样,在这里买了一罐“草莓罐头”回家,之后,偶然之间,发现了异样。

李先生:

李先生发现,这款“同发”品牌的罐头,到期日期居然被改过了,如果按照原来标注的日期,已经过期将近三个月,接下来,他又到附近的几家万嘉超市,买了同款罐头,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李先生:

这位工作人员一再强调,他们不会卖改日期的产品。

销售人员:

那么,有没有可能,问题出在厂家呢,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但又强调,既然摆在货架上卖,就肯定没问题。

销售人员:

堂而皇之地篡改日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万嘉、新华都、永辉等多家超市,过期

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就是说,如果生产经营者,将过期食品,改改生产日期再卖,是违法行为,当然,这更是对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然而,疑似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现象,并非个别。

不仅超市在卖疑似篡改日期的食品,在福州著名景点三坊七巷,也有此类现象。这是位于三坊七巷的后街老铺、闽都老铺和猪猪捞渔三家店,在这三家店里都在卖一款“誉都牌”麻辣脆肉纸,从表面上看,同样有疑似篡改日期的痕迹。

销售人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而且,不仅预包装食品要有标明生产日期等内容的标签。《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还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