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网暴者二审维持原判,江歌妈妈:会继续向其他网暴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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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莲汹涌印象材料图
8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江歌妈妈)自诉林某凌辱、诋毁上诉一案作出二审揭露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林某一审被确定犯凌辱罪、诋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承受汹涌新闻采访时,江秋莲表明,此次二审判定结果在自己的意料之中。
关于这份终审判定的含义,江秋莲说:“林某长达四年半时刻以‘公义’之名凌辱诋毁江歌和我,在网上鼓动一批人施行网络暴力行为,我须要用法令做一个证明”。
关于其他网暴者,她表明,这些年她现已正告网暴者很屡次了,后续将会对其他网暴者维权,“再也不想对他们说什么了,我只采纳法令行动就行了。”
汹涌新闻此前报导,针对江秋莲诉林某案,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江歌(江秋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时期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戮。该案宣判后,林某经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歌案有关的博文。江秋莲以为上述博文对江歌及其自己构成凌辱、诋毁,遂以林某犯凌辱罪、诋毁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以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遭到法令规制,被告人林某经过屡次发布微博的方法对别人进行凌辱、诋毁,公开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凌辱罪、诋毁罪,依法应予以并罚。依据其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凌辱罪、诋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一审确定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量刑适宜,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