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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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专利

一、专利申请全过程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全过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就需要了解专利申请的相关过程,申请专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那专利申请的全过程是什么?  第一步:  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已经准备好的申请文件。  第二步:  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初步审查就是所谓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错别字,附图是否清晰,以及撰写方面等其他文件的错误。  第三步:  如果经审查一切无误后会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授权通知书。相反,则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  第四步:  对于发明专利来说,这只是过了第一关,下一步专利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提出或者法律认为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记住这个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3年内提出。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  第五步:  登记,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就会下发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给予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字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激光能干涉测量专利申请吗?

  本文介绍了激光干涉测量常见的应用,分析了本领域利用激光干涉原理测量长度、厚度、物体表面轮廓面貌的专利申请情况。通过对激光干涉测量领域专利的不同年份、不同国家、不同申请人的数据统计,分析了激光干涉测量领域技术的发展状况和专利申请情况。    干涉测量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可用于位移、长度、角度、面形、介质折射率的变化及振动等方面的测量。在测量技术中,常用的干涉仪有迈克尔逊干涉仪、马赫-泽德干涉仪、菲索干涉仪、泰曼-格林干涉仪等[1];70年代以后,抗环境干扰的外差干涉仪(交流干涉仪)发展迅速,如双频激光干涉仪等;近年来,光纤干涉仪的出现使干涉仪结构更加简单、紧凑,干涉仪性能也更加稳定[2]。  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状况分析    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量    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在光学测量领域的专利申请最早出现在1964年,从图2.1可以看出,在1960年以前,激光干涉技术专利申请量为零;在1975到1995年期间,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逐渐稳步上升,但是上升幅度较小,每年的专利申请数量小于100件;在2000年到2001年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量有了较大的提高,此时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已经形成了各种先进的激光干涉测量仪,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宽;2001后,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在精度和灵敏度上进一步发展,甚至在光学薄膜厚度测试方面,用干涉法测厚的精度可以达到0.01nm,测量角度,分辨力可达0.05''以上,测量面形分辨力可达1/100λ,测量光学零件曲率半径,分辨力可达1um;此后每一年的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数据都在200件以上并保持稳步上升的趋势,专利申请数量保持较高的申请量。    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国家分布    激光干涉测量技术最早是在欧美国家研发,在最终是由日本的学者将该技术扩宽到各个领域中,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在日本得到了更深入的研究和发展,随后,中国的学者也开始将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加入研究的技术领域;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在日本的专利申请量最多,与美国和中国的激光干涉测量专利申请数量有较大差额,美国激光干涉测量专利位于第二,中国紧随其后。    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人分布    激光干涉技术在测量领域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中,大部分都来自高校,其次是公司申请,来自研究所的申请也占了较大部分;PCT申请的占有率最少,从侧面反映出了,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属于一门研究型的技术,是一门高科技学科;在高校申请中,清华大学的激光干涉测量专利申请量最多,其次是天津大学的激光干涉测量专利申请;在公司申请中,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的激光干涉测量专利申请量最多;而在各研究所的激光干涉测量专利申请量中,没有特别突出的;这也反应了,在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研究中,清华大学和天津大学的研究较为靠前,而在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应用中,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占据市场较大份额。    总结    本文针对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根据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了激光干涉测量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对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在不同的光学测量领域的专利申请情况,通过数据分析了激光干涉测量技术在不同国家地区的专利申请情况,了解了该项技术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发展情况和该项技术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三、外国人能否在中国申请专利

怎么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办理。这里讲的协议,主要是指我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如果该协议规定,互相允许对方的自然人和企业、组织在本国申请专利,那么应按照此规定办理。    2、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我国已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这两个条约都规定了各成员国应允许互相申请和获得专利,并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对上述两个公约的缔约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我国应给予其国民待遇。    3、依照互惠原则办理。互惠原则又称对等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国允许我国的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该国申请和获得专利,那么,我国也允许该国公民或者企业、组织在我国申请和获得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