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备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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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备案的通告
乌拉特后旗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企业:
为规范我旗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规定,现将乌拉特后旗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办理备案工作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6月23日起正式实施,请全旗已经取得汽车租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9座及9座以下汽车租赁业务,且正在或计划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务必于2024年9月17日前办理完备案手续。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及市局会议纪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
三、新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办理备案。

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租赁业务,现在没有或不再开展相关业务,且不愿备案的,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汽车租赁业务。
五、对已经备案过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辖区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监管平台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建档信息,并传送至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六、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现已取得汽车租赁营业执照并已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2024年9月17日前未进行备案的,将责令整改;2024年10月17日前未进行备案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具体申请办理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等,请在乌拉特后旗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查询《乌拉特后旗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特此通告。
备案咨询电话:
乌拉特后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