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首例替考罪案件审结 两被告人被判有罪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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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该市的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该案的两名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丈夫因妻子参加公务员考试而寻求外部帮助,结果二人的行为均被认定为代替考试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代替考试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处罚。

被告多某某和张某曾为同事,张某曾承诺帮助被告多某某的女友尕某某(两人于2018年底结婚)解决公务员考试的问题。2018年初,张某与被告多某某、尕某某商讨此事,被告多某某向张某透露,其女友尕某某目前没有工作。张某表示,他有办法让尕某某考取公务员。
在公务员考试报名前,张某要求尕某某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等材料,并为其报名参加2018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张某还组织人员持假身份证代替尕某某参加笔试。最终,尕某某因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面试,但在面试中,由于成绩较低,未能被录取。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尕某某2018年参加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的试卷笔迹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试卷中的手写字迹均不是被告尕某某本人亲笔所写。
乐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多某某和尕某某让他人代替尕某某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他们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共同犯罪,应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考虑到二被告人均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因此可以从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也可以从宽处理。因此,乐都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二被告人均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本案是我国首次以代替考试罪定性的案件,对我国刑法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人才的活动,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务员职位的行为,都应受到严厉的惩罚。我国的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人都应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