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首例替考罪案件审结 两被告人被判有罪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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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审结了该市的首例代替考试罪案件。该案涉及到两位被告,均为夫妻关系。被告人的妻子正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因此其丈夫委托了他人代替其参加考试。被告人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代替考试罪,并分别对二被告人处以单处罚金2万元的刑事处罚。
据我了解,被告多某某与张某曾有过同事关系。多某某向张某提到过他的女友尕某某(二人在2018年底结婚)目前没有工作的情况。张某表示他可以帮忙让尕某某考取公务员。在2018年初,多某某和尕某某找到张某,希望他帮忙让尕某某参加公务员考试。为此,张某要求尕某某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等材料,并为其报名参加了2018年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职位。张某还组织人员持假身份证代替尕某某参加了笔试。最终,尕某某以笔试成绩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面试,但最终未能被录取。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尕某某在2018年参加的青海省公务员考试的试卷笔迹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试卷中的手写字迹均不是被告人尕某某本人亲笔所写。乐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尕某某和多某某让他人代替他们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种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了共同犯罪,因此二被告人都被认定为代替考试罪,应予以依法惩处。
被告多某某和尕某某在接到警方电话传唤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因此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由于二被告人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乐都法院对二被告人都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