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问|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 编辑:admin - 点击数:642热问|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近来,北京的李岩明(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女朋友与自己洽谈,由李岩明在婚前付出首付款买房,婚后二人再一起还房贷。李岩明想知道,假如二人今后离婚,怎么切割房产?
回答:
关于李岩明提出的问题,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广域律师表明,结合司法实践,假如夫妇两边洽谈一致,则尊重两边的协议约好。若两边洽谈不成,房产会判给该房产挂号一方,由房产挂号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剩下房贷为不动产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一起,由获得该房子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详细切割时,一般会依照“房子补偿款=婚后一起还贷本息×不动产增值率(不动产增值率=房子现价值÷购房本钱)×50%”估算补偿款。
夏广域律师进一步介绍,处理上述问题首要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则,离婚时,夫妇的一起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详细状况,依照照料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准则判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说(一)》第七十八条规则,夫妇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妇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不动产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
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不动产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