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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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汇总

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责任发生时刻大汇总来啦!

您知道吗?不同方法获得的房子土地,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责任发生时刻会有不同,今日,申税小微对此作了全面的收拾,一同来看看吧。

一、置办的房子

(一)置办新建商品房,自房子交给运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二)置办存量房,自处理房子权权属搬运、改变挂号手续,房地产权属挂号机关签发房子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方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方针规则的告诉》(国税发〔2003〕89号)

二、新建的房子

(一)交税人自建的房子,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二)交税人托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子,从处理检验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三)交税人在处理检验手续前已运用或租借、出借的新建房子,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

方针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1986)财税地字第8号)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汇总

三、租借的房子

租借、出借房产,自交给租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四、融资租借的房产

融资租借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借合同约好开端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好开端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定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

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128号)

最终,申税小微再附上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的交税责任停止时刻:

交税人因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生变化而依法停止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交税责任的,其应交税款的估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什物或权力状况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方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2号)